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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地矿职业学院转发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 2024 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定工作的通知》
发布时间:2024/06/11 责任编辑:科技服务处 来源:科技服务处 浏览量:


各处室、各教学院(部)、教辅部门:

根据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 2024 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定工作的通知》(教办教科〔2024〕169 号)精神,现将2024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参评成果范围

凡我省教育工作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 月31日完成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教育科学成果均可申报。

(一)已结项的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报告。

(二)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教育科学论文、著作(不包括教材、论文集、音像制品、计算机软件、教学课件)。

正式发表的论文,刊号须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出版的 CN 刊号,可以在中国知网、万方数据或维普网上检索,字数不少于 3000 字。正式出版的著作,须有“中国版本图书馆 CIP 数据”核准字号,以“第1版第1次印刷”为准,字数不少于10万字。在港澳台和国外发表、出版的成果不能参评。在境内用外文发表、出版的成果,论文需报送中文译文,著作需报送1万字以上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。

(三)申报者须是成果第一作者,每个申报者限报 1 项,申报者及所有合作者署名须与成果原件署名一致。

二、申报材料要求

已结项的课题研究报告,需提交研究报告原件及《结项证书》复印件 1 套。

正式发表的论文,原件经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、省直属学校等报送单位核实后退回,报送时需提交装订成册的发表该论文的期刊封面、版权页、目录、正文、封底等复印件 1 套。

正式出版的著作,需提交著作原件 1 本。

上述成果材料均需经报送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,评审后不再退回。所有申报成果均需提交与原成果内容相同的 word 格式电子稿。

申报人务必于6月18日17:00前将相关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科技服务处,逾期不予受理。

科技服务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4年6月11日